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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分录是根据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的,实行信息化后,有部分会计分录的编制与手工存在差异,需进行相应的变换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否则输出的账簿和报表等会计信息有可能是错误的,如:信息化中往来款项调整、费用冲减等事项,在编制这些分录时应特别注意。
2、 如“天大天财”财务软件对往来款项采用对冲号的方式来核算,资产类往来科目只要借方有发生额,系统就会自动按“年+月+凭证号+笔数”生成一个唯一的对冲号,资产类往来科目只有在贷方有发生额时才能核销,并且核销时要输入对冲号以确定具体核销那一笔业务。
3、负债类往来科目与资产类往来相反,只要贷方有发生额就会自动生成一对冲号,只有在借方有发生额时才能核销,核销时也要输入唯一对应的对冲号。
4、这样在往来款项做调整时就应特别注意。
5、 例如:张三出差借款660元,做会计分录时如果误记为: 借:应收及暂付款600元 贷:现金 600元 这时,做调整分录时就不能再补做一笔分录: ①借:应收及暂付款60元 贷:现金 60元 这样不是对原暂付款的调整,而是新生成了一笔新的暂付款,会造成核销时找不到对冲号,并且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对冲号与系统软件生成的对冲号不符。
6、也不能全部冲销,然后再补做一笔正确的分录,因为这样也会造成对冲号不符的情况,正确的有两种调整方法: ②贷:应收及暂付款-60 贷:现金 60 或:③贷:应收及暂付款 40 贷:现金 -600 现金 660 这两笔分录好像有违“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这里我们不能把“借”和“贷”简单理解成会计分录中的“借方”和“贷方”,“借”和“贷”反映的是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借方”和“贷方”只是复式记账的一种记账方法,只要符合复式记账的要求,能准确反映出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至于只有“借方”或只有“贷方”并不于记账规则相矛盾,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由于系统缺乏人的灵活性,只认数据不认内容,所以更没必要死强调“借方”和“贷方”,应该从业务内容的实际出发,灵活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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