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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并没有在长安等地设置郡县。
首先,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个郡,每个郡下面辖若干个县。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三个郡,分别是内史、太守和郡。其中,内史是秦朝的首都咸阳所在的郡,其他两个郡分别是北地和陇西。郡的长官是郡守,而县的长官则是县令或县长。
其次,汉朝建立后,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初期仍然设置了36个郡,但是后来增加到了54个郡。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将部分郡县进行了合并,设立了十三个州。州的长官是刺史,而郡的长官则改为太守。
总之,秦汉时期并没有在长安等地设置郡县。而是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了36个郡,后来增加到了54个郡,并且在部分地区设立了州。这些郡县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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