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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滚动:异地签合同骗局,合同诈骗异地能受理吗

2023-01-30 16:48:29 来源:华南科技网

看过水果样品后,外省采购商要求我去他的驻地签合同,这正常吗?会不会是骗局?我该怎么做?

合同的签署地,也就标住了管辖权。意思就是如果将来发生法律纠纷,你需要去他们那里起诉。建议不要去他们那里签订合同。


【资料图】

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异地经营会合同诈骗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诈骗。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是违法的,涉嫌诈骗的风险,在异地签合同属于诈骗行为,要接受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和罚款,及时报案进行检查。

在外地签合同在被骗在当地可以报案吗?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案发地报案的,极特殊情况可以异地报案。具体还是咨询一下当地警方吧。

二手房购房需注意 异城购房谨防骗局

为了落户新城,或者让孩子在重点学校上学,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购买自己并不熟悉地区的二手房,有的是不一样的城市,有的选择不了解的区域。但是由于对房屋详细情况的不了解,很多二手房购买者被骗,要么买到偏远的郊区,要么房屋户籍被划到其他区域,甚至是学位以被使用。对此,小编不得不提醒异地购房者,购买二手房应当谨慎小心,不能落入骗局,蒙受损失,那么购房者到底应该如何避免异地购房的骗局呢?这几点是十分重要的。

实地看房

买二手房主要的还是要看房屋的位置。无论是在本地或是异地购买房产,购房者都应该进行实地考察,将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买房者的信息和房屋环境等综合因素弄清。具体到房屋本身的质量上,则需要了解房屋具体的使用年限、楼层、面积、户型等。另外项目的自身配套及周边交通情况、教育配套、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配套情况都需要掌握。举例来说,很多二手房购房者由于没有了解清楚,自认为买了名校教育地产,最后所购房屋根本就不在学区之内,不能让孩子及时上学并且经济损失惨重。

二手房购买者为了保证购房的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实地了解房子是否合法,有无租赁情况,切忌因为房屋便宜而动心,最后买到不能入住或者是小产权这类无产权的房。

二手房购买者异地购房可以通过经过信度高、有品牌、好口碑的中介,让他们帮你找到靠谱房源,购房者也可以自己去房屋所在小区对其他业主进行咨询,从业主口中听到的评价比较中肯。如果不介意的话,购房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小区的相关信息,看是否存在一些大的负面报道。

细查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日后购房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一旦决定购房,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另外,其他房屋内的设备在合同附件里是否齐备。

不论时二手房还是新房,外地购房者都应该结合当地的房屋政策和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不了解房屋详细的信息和所有权的时候,不要急于出手,做足准备才能不被一些不良买房者所欺骗,才能正常的享受应有的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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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异地签定合同被骗该在异地报案还是本地报案?对方是另一个地方的。

异地被骗,可以立即110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察会根据相关程序处理,能否追回被骗的钱,要看案情,异地报案当地警察肯定管也必须管。

警察接警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严格执行的。

法律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标签: 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 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