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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单位就仅有一个合同专用章,是不需要编号的。一个单位业务员较多,每个业务员都随身带一枚合同专用章,有的地区有合同专用章编码,为了区分盖章的人,章上编上号码,一看就知道是谁盖的章了。每枚章的法律效力应当是一样的,都代表盖章的单位。
(资料图)
合同专用章编码叫仿伪码,共13位。前四位是区号编码,一般和营业执照前四位对应,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后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公章的仿伪码虽然是用来仿伪的,但是不能真正的起到仿伪作用,编码只能在当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去查询,一般人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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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与公章的不同: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不同。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专用章
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章三个章下面的数字并不是连续的流水号。而是仿伪码,一共13位,前四位是区号编码,一般和营业执照前四位对应,第五、六、七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后六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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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公章
合同专用章下面的数字是编号,
有的公司部门多,
不同部门用的合同专用章用编号区别。
在2005年前注册的公司,公章是没有编号的,但是企业也可以重新备案更改为有编号的。
不更改依旧用久的公章也是可以的。2005年后注册的公司所有公章就必须有编号~
1、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2、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3、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4、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综上,法律没有限定分公司没有资格做合同专用章,如果分公司的经营权很大程度的受到总公司的限制,这样一来也不便分公司日后业务的开展。可是,对于分公司所签的这每一份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总公司都是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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