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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这个情况的关键是,代收货款后,开出的发票。如果楼主单位开出的发票中含有代收货款的货物,那么从财务上说,就是楼主公司的正式销售行为了。
并且楼主公司只是个小规模企业,开出销售发票的税率是3%,不是增值税,很不合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议楼主公司要是给客户开发票,应该使用商品所属商家的发票,而不是用自己单位的发票。这样,在收取手续费时,楼主单位只需要给商家开具一个服务费的服务发票就可以了。
在使用商家发票开票的情况下,楼主这样处理账务。
收商品的代销款,做: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或代收某某商家款)
然后按照代收款的总额,按比例提取应收的手续费。在和商家结算时扣除,并给商家开出你单位的服务费发票。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或代收某某商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最后与商家结算代收销售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或代收某某商家款)
贷:银行存款
记得将代收款转付商家后,要找商家要一个正式收据。
这样核算,楼主单位即没有多上税,核算的也比较清楚。前提就是必须使用商家自己的发票。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在进货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当顾客来购物时,也可以开具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给顾客。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扩展资料:
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是: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
贷:库存商品12 000
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3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24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 000
贷:库存商品20 000
3.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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