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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

2023-01-08 11:56:12 来源:华南科技网

建筑业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标的就是合同中的事物…建筑合同标的具体的就是项目工程、工程量、工程款、劳务那些…

施工合同的标的怎么规定的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建设工程。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和工作成果等。


【资料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 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哪些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划分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又具有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等特点。

根据合同标的性质,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类型:

2.1按计价方法划分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2.2按承包范围划分

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1)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

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也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大中型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商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总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采购、材料供应、建筑安装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阶段、各专业的分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种合同的优越性是可以积累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成就经验,达到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当然,也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此,国际上一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机构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更进一步扩展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以增强竞争实力。这是近二三十年来建筑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阶段承包合同

阶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工作为标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阶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内容又可分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合同采用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合同,俗称“包清工”。承包方仅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筑队伍,都存在这种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长期实行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统配材料的做法,就属于这种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合同,是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项目为标的的承包合同。其内容有的属技术服务性质,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艺设计等;有的属专业施工性质,如深基础处理,各种专用设备系统的安装等。这种合同通常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时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商签订直接合同。总承包商应为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简称BOT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

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尽管发包人占有主动权,但发包人不能单纯考虑已方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考虑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可能认可的合同类型。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即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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