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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一方不在现场签约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有授权委托书,那怎么审查授权委托书呢?
1、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所以只要审查清楚公证书是该公证处出的,真实性基本就没有问题。除了这一点也要看一下授权权限,不要让对方超出了委托权限签订合同,不然以后比较麻烦,自2017年年中司法部出文以后,全委公证就一般不给做了,现在有的公证处是可以做的,但代收房款这一项必须是三代以内近亲属,其他权限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2、手写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作为一方最好能见证书写的过程,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最不济也要视频见证签字的真实性,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在邮寄或寄过来的时候被调包的可能性,想确保万无一失最好有信得过的人陪同带过来。现实中好多人因为当场没带委托书,第二天带过来的并不是业主本人签字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得解除。当然这种情况在房价平稳的时候可能出问题的情况不多,即使委托书不是业主本人签署的,但由于房价没有波动,即使毁约获益也不大,所以其解约的动力不大,但一旦房价波动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有大量的案件可以印证这一点,本人也处理很多。
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会对授权委托书签字的真伪做鉴定,如果鉴定出来不是其本人所签,解约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虽然法律上也有善意取得的概念,但胜诉的概率是相对小一些的,因为认定这些需要法官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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