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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政策:
(资料图)
一、成立时间
原文: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解读:该条件对于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是针对刚成立的新企业,要核实好申请认定时是否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知识产权
原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解读:
1、获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与以前相比,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如果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企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核心性:知识产权要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研发、试验及产业化技术紧密相关。
3、权属人: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申请使用,在转让知识产权时,企业务必核实好该专利是否已被用于其他公司申报高企。
4、知识产权分类: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提醒:鼓励企业申报和转让I类知识产权,且转让时务必核实好该专利是否已被用于其他公司申报高企。
三、技术领域
原文: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解读:务必要是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用的核心技术,而不只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高新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领域要求是属于一票否决项的,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产品核心技术不符合领域要求,是直接不参与评审的。
四、科技人员
原文: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解读:
1、科技人员是指能够直接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兼职临时雇用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导则”明确指出,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社会保障来识别,但由于可能存在伪造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社会保障证书将成为主管部门核实人员状况的主要依据,请各企业的朋友依法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障。
五、研发费用
原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1、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2、研发费用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研发费用核算:选择主体账套仅核算研发费用总额,通过另外设立辅助账,直接在主体账套内进行明细核算。
4、研发费用具体科目: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5、研发费用数据的审计报告、企业财务账、税务系统三者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面临审查不通过、地方主管部门不予推荐等问题。
六、高新收入
原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解读:
1、近一年:是指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如果申报2021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考核的就是2020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2、主要产品收入: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收入,且主要产品必须有核心知识产权对应。
3、高新技术产品其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工作指引中规定,每一项高新技术产品都要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
七、创新能力
原文: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八、安全、质量、环境
原文: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解读:
1、“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2、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意见进行判定。
3、企业不仅要重视企业效益,同时要重点安全生产和产品的质量,否则同时会面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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