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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 医院危机的种类和分期
【资料图】
在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当代医院,医患纠纷非常普遍,医患矛盾相当突出,医院内发生危机的随机性强、机率大。医院危机事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危机的分型和分期比较明显。
1.1 医院危机的种类
按危机的成因可分为灾害危机、信誉(舆论)危机、治安危机等。2005年12月1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辽源火灾事件”是一起灾害类危机。2006年,哈医大二院出现“550万元天价医药费”,该院因违反规定乱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对媒体发表不负责的言论等问题,医院的有关领导干部被行政处分,院长被撤职。“天价医院事件”是一起信誉危机。2009年6月21日,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发生“医闹事件”,“医闹”逼主管医生向死者下跪,在医院内设灵堂、打砸病房,并砍伤多名医务人员,80名医护人员为维护医院权益到市府静坐请愿。“南平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治安危机。
按危机波及的范围,可分为院内危机和院外危机。院内危机经连锁反应升级后,会波及至院外,在院外引发危机。
按危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暴力性事件和非暴力性事件。暴力性事件多见于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众性事件,非暴力性事件多见于医院不良行为遭到媒体的曝光、公众的质疑和政府的指责。暴力性事件中,医院往往是受害方,院方的行为会得到政府和公众的支持,而非暴力性事件往往是由于医院管理中存在不足而受到各方的质疑。因此,非暴力性事件的处置难度往往比暴力性事件要大,且对医院的负面影响较大。
1.2 医院危机的分期
医院危机一旦发生,往往不会自生自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精力处置,危机演变往往需经历一个过程[2]。危机事件的全程可分为5个时期:潜伏期、萌芽期、爆发期、持续期和康复期。潜伏期内,危机往往难以发现,此时,消除危机的成本很低而成效会很高。在萌芽期,已能够观察到危机苗头,此时危机具有一定的可控性。潜伏期和萌芽期是危机预防和处置的最佳时期。待危机爆发时,控制危机的成本和代价将会很大,危机的破坏性也比较大。随后,危机将进入持续发展态势,在这个时期,危机预后复杂多变,是危机处置的关键时期,处置措施的好坏决定着危机事态的走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危机会逐渐进入康复期,此时危机的破坏性已经产生,医院将对危机的破坏结果予以修复重建,对医院问题环节进行改良。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可灵活机动采取不同的处置策略;在危机事件的不同阶段,处置措施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正确界定危机的种类,划分危机的分期阶段,是危机处置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医院危机的特点
医院内发生的危机事件由于其引发原因、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医院危机有以下几种特点:
2.1 可预见性
治安危机、舆论危机等事件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如医患纠纷往往是由于个别家属对诊疗产生异议,此时,危机处于潜伏期或萌芽期,如积极主动地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危机的产生,将会大大降低处置的成本。待个体性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众性事件时,危机的处置成本和难度将会大幅度地提高,危机的破坏结果也会更加严重。对可预见的危机,医院可在思想、时间、力量和公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2.2 突发性较强
由于疾病的转变往往突然且难以预测,患者病情的突发性恶化容易引起突发性的医患纠纷。对于突发性危机,决策者往往没有充分的时间和信息进行程序化决策,不得不采取非程序化决策,有时还要在电光火石间当即决策。非程序决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较程序化决策低,因此,越是突发性危机,决策时越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
2.3 处置资源匮乏
在危机处置方面,医务人员对危机事件的处置经验相对薄弱,对危机的反应敏感度较差。在保卫力量方面,随着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医院保卫职能逐渐被削弱,保卫力量无法适应新时期治安形势的需求。在信息传递方面,由于医院精细化管理,跨科室、跨部门的沟通较多,信息传递有时较为迟钝。在公共关系方面,由于医疗行业专业性较强,医疗行为有时很难被政府和公众理解,医院难以得到第三方的支持和帮助。由于上述各方面原因,医院在应对危机时,处置资源相对比较匮乏,依靠自身力量来控制、消除危机有一定难度。
2.4 转移性差
医院内发生危机事件后,只能将危机事件控制在院内,无法隔离危机、回避危机和转移危机。否则,会将危机事件的影响范围扩大化,引发院外危机。因此,在危机来临时,医院只能直接应对,而无法逃避。
6月28日下午在南大一附院旁农民堵路现象,造成许多市民出行不便,同时在某个网站视频播出南昌大学一附院保安打人事件,至今视频经常性被不知觉删除,大家看了也各有观点,作为这件事情知情者,只能通过网络站出来,把事情的原委告诉大家。
我想解释清楚的是打人事件发生在28日中午一点左右,起因是22日那天,在家中休养的血液病患者化疗反应很强,被送往南昌大学一附医院血液科八楼,以往化疗都是在这里的,但是这一次,主治医生以没有床铺拒收。后送到急诊科观察室,就这样,病人和家属在观察室焦急盼望医生能拯救生命,医院只为病人打了点滴,未采取急救措施,病人在临死之前不能言语只能用手势指着自己的鼻子和胸腔,在家属的下跪求救下,医生拿来了一个电击,一个氧气罩。电击试了几下,那医生竟说没有电后,又按了几下病人,把痒气罩往病人脸上一罩没反应,病人就这样默默离去,来不及留下遗言。病人家属很悲痛,死者在09年一直在一附院八楼血液科接受治疗,加上党的政策好,每年都有一部分报销,等到科学发达,只要不抛弃,不放弃,也许慢慢能战胜病魔。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花费20几万总想挽留病人的生命,而今却因为医院对生命的漠视,家属亲眼看到亲人在自己身边走向死亡,却无能无力,一个三十几岁的年经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死者家属希望医院有个说法,哪怕是同情和安慰,但医生全部不见了,家属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只知道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哪知道病人没进抢救室就在观察室“观察”了十来个小时,就这样走了。家属在医院急诊科等待着医院的答复。在23日下午,当地政府副镇长与医院达成协议,叫家属把遗体运回家安葬,并等到28日星期二再谈具体的协商内容。
28日,副镇长村干部和家属一齐到医院协商,想不到,医院说根本没有一点责任,把家属的书面材料全部倒转了,家属提出不是事实,后来,医院保卫科谢队说如果你们有证据就拿出来。家属哪有什么证据,只有医院的摄像头才知道事情经过,谢队说如果医院有对死者实施抢救的录像你们怎么办?家属表示,如果有,他们就马上离开。在副镇长与谢队、当地***所长一同去调摄像内容,过了不久,谢队说医院摄像镜头只保留三天,第四天就删除。家属有疑虑,医院拿不出还是不想拿出录像?为什么他们不在周一协商,而改为周二协商,这里面一定有阴谋。医院表示没有办法,镇干部表示没有办法,他们都扬长而去。只剩下悲伤的家属,泣不成声。
前两天刚给一个客户写了一篇,顺便发给你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患纠纷对医疗行业的不利影响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由于医务人员的特殊责任,医疗行为有着较高的风险。在医疗实务中,医患纠纷在所难免,但相关机构事先对医患纠纷的认识、采取的事前防范手段、事后的处理办法,将可能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走向,从而,可能使纠纷出现不同的转归,医疗争议、医疗诉讼、行政事件或者媒体焦点。以下,将简单对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分别进行描述,由于准备仓促,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有失偏颇,仅供参考:
一、医患纠纷的立法趋势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是同一概念,也就意味着医疗纠纷并不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但随着法制观念和社会意识的逐渐完善,基于患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将会逐渐加大。从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的立法目的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因此,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包括设备、药品等提供商)也应对此引起重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院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从法律文件的准备,到与患方的谈判,医疗文件的规范,医疗诉讼的抗辩等方面,经常会存在认识不足,并因此导致诸多不利后果。由于这个问题过于庞杂,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分别加以讨论。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目前,国内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医患双方协议,一种是相关机构调解、另一种是法院的调解和诉讼。一般来说,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患方会采取一定次序,也就是说,和院方的谈判协商是第一步,不能达成,才会延续其他进程。因此,院方的谈判和协商工作至关重要,常常会影响到整个纠纷的转归。
实务中,虽然法律对患方提供了倾斜性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判决的做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疗鉴定(所在地医学会做出)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而这两者和医疗机构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患方胜诉绝非易事。从表面上看,这点对于医疗机构是一个保护,其实,由于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不能在医疗纠纷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处理中的复杂和多样性,非法律手段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干扰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从“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我们能深刻体会到一个医疗纠纷如何从纠纷演变成事件,单纯从社会影响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可能是最大的输家。
因此,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胜诉,而应该是如何息诉。这一点在和一些规模较大医院的管理人员和医生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认同。当然,由于患方的心理预期和实际的医疗过错等重要因素的影响,处理类似情况,绝非一般法律问题那么简单,但是,认清前提和方向,有助于防止事态扩大,更好的纠纷解决。
三、医疗纠纷的影响
1、经济上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最主要的诉求就是经济上的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具有赔偿义务的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器械、药品的供应商。而事实上,后者更加复杂,影响范围会更大,更有风险可能面对一个纠纷演变成一个事件的转归。但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而言,处理起来也就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将一个独立的医疗事件转化成一个集团诉讼,对企业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把息诉作为主要目标(当然,这么说并不是意味着谈判中的退让,有很多时候,退让不但不能实现息诉的目的,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是运用法律和公关手段,谨慎处理。
2、行政上
当一个事件的赔偿义务人涉及到供应商的情况,经常会引发行政的介入。从实务中,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不够规范,药品和器械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隐患。比如:院中院、科室承包、科研项目的实施、器械和药品中的灰色地带、SDA的准入、药品或器械批准适用范围在临床中的扩大等等。我们可以从“奥美定的注射隆胸案”、“双黄连注射液事件”“湖南暴利药品事件”等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充分意识到行业事件的风险,并应在事前加以防范。由于行政介入的特殊性,当事件爆发后,涉案的各个机构都会存在准备事件的不足,因此,大量的问题可能会浮出水面,甚至有很多部分和该案无关,然而,这是这些问题,可能成为致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在事前制定一定的风险规避策略,并详细梳理每个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竟可能的降低未来的风险。
3、刑事上
在一定的医疗行为中,尤其是在司法或者行政部门介入后,可能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问题,比如灰色地带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和行政问题类似,不做过多阐述。
4、社会舆论上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纠纷解决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找律师不如找医闹,找医闹不如找记者。因此,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很多情况事态的扩大都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这点主要会有两种不利影响,一个是对机构或者产品的声誉;另一个是可能会造成事件传播,从而导致诉讼、行政等一系列的其他问题。因此,对于医疗机构和供应商,都应该具备一定的媒体防范意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妥善处理媒体关系,如何谨慎媒体面前的言行。
5、机构内部的影响
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疗内部也存在重大的影响,比如医疗人员的心理上、比如机构正常运营上等等。而对于供应商,可能由于某个新项目的医疗纠纷,直接会使临床医生的避险思维,同样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巨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流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培训,让身处一线的医务人员能够有序应对。
6、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协作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纠纷涉及供应商及产品时,可能会因双方责任的划分导致协作收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诉诸法律。因此,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协议,不仅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据,同是,也是平息双方纠纷,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以上内容,仅仅来源于日常事务,可能不够完全和系统,供参考。
现在的医疗环境太恶劣了,加上媒体的负面报道及误导,患者对医生要求越来越高,好像医生是神,看好病是应该的,看不好就是医疗事故,就要闹,就要赔钱,再加上职业医闹,导致医生看病时,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好自己,然后再看病,治疗时畏首畏尾,许多可以做的操作,能不做就不做,疑难杂症能推就推,不知道这样下去,对患者有利,还是对医生有利,
还有现在中国的医生待遇太低,别提公务员了、教师甚至打工的都不如,在国外还没听说医生的待遇比公务员低的,说出去让人笑死,医生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就靠那点工资,可能吗?工作压力大、强度高、风险高、几乎没有节假日、还要不停的考试、碰到SARS、猪流感还要冲在前面,每天都要面对各种疾病,特别是传染病(乙肝、艾滋病、梅毒、结核等等)随时都有感染的风险,你说心里能平衡吗?
对于此次南平事件,我坚决支持医生,同时要求政府、媒体能予以支持,
在中国当医生实在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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