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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非诉讼手段有哪些,非诉讼的法律手段

2022-12-14 10:04:30 来源:华南科技网

非诉讼手段有哪些?

不采取起诉手段的自我和解方式。解决争议或者纠纷的方式除了诉讼外还包括很多,比如自行和解、通过第三方调解、申请仲裁、信访等方式,其中通过第三方调解也分多种,比如根据调解的主体不同,可包括通过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调解、通过律师调解、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等,也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等。

仲裁方式也可能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等形式。因各种方式或者手段的利弊不同,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采取相应的方式。


(相关资料图)

扩展资料:

开展民调要实现规范化。以往相比,不可否认,民调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迈出了很大步伐,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回避,比如调查的问题设置不合理;民调过程存在花架子形式、走过场式;被调查的当地组织通过某种违规、不法途径干扰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以及民调人员对待调查工作的敷衍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

所以,实现民调的规范化迫在眉睫,笔者建议首先要规范民调的各种制度,严格具体民调各个环节的设置,然后要抽选那些作风端正、清正廉洁的人员担任民调员,其次加大对民调人员的保密措施,最后鼓励党员群众对民调过程的监督和举报,对举报者实行奖励措施,从而严格实现民调科学化、规范化。

开展民调要保持常态化。代在飞速变化,信息高度发达,必须时刻掌握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才能保证组织工作沿着科学时代的步伐正确前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民调是党和政府与干部群众亲密接触的粘合剂。

通过民调,党和政府能够与人民群众进行一次面对面、心贴心、实对实的交流,群众可以畅所欲言,党和政府也可以把组织重要工作放在干部群众面前,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对于存在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持以前良好的经验,吸收好的意见、建议。所以,开展民调是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智之举,必须要将这个明智之举坚持落实下去,使其成为一种常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诉讼

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的特点有哪些?

一、非诉讼手段

1、具体方式有: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

2、特点: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

二、诉讼手段

1、具体方式:①刑事诉讼。②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

2、特点:维护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非诉业务一般有哪些

非诉讼业务包括以下: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

2、公司业务。为企业设立注册、变更、并购、重组、重组、产权定义、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3、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发行、转让、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5、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和版权注册;

6、招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等招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建设项目。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法律事务代理。

一、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含义不同。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非诉讼是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2、特征不同。诉讼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3、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

二、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的含义具体如下:

1、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2、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3、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总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非诉讼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公司业务(一)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二)办理免3c认证、办理商标注册。三、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四、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五、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六、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七、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八、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九、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十、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十一、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十二、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十三、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十四、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十五、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十六、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十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不禁止的其它非诉讼法律业务。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非诉讼解决方式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行政裁决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

意思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我国,有四种不同性质的调解:

(1)法院调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3)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4)群众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不同于和解。)

仲裁:

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什么是非诉讼?

非诉讼法律业务的领域很广,首先是它与所有诉讼相关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师运用它的法律常识作一些协调工作,代为办理事务的工作;其次,企业方面有大量的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它与企业的股权管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次,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为当事人预防诉讼和进行庭审以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也会发生很多的非诉讼业务。如果换一种分类方法的话,非诉讼业务可能会发生在银行业务方面、房地产业务方面、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企业收购兼并方面,这几个方面非诉讼业务比较集中。法律上的非讼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都属律师的非讼业务,还有一些比如法律咨询、某些事件的代理、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都是非诉讼业务。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是运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请。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裁决等等。仲裁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是希望双方能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这样就不用向人民法院起诉了,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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