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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一年以来,因其变化之大,加之与早先发布草案相比有着大量的出入,不仅老百姓们,法律专业从业者们对其理解深度仍然是有限的。众所周知,补偿标准提高了,但提高了哪些方面、提高了多少这些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老百姓们最为关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转变。
一、哪些种类的补偿提高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下三类补偿提高的最为明显:1、社会保障费用。新《土地管理法》最为直接的是额外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一项。土地之于农民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更是有社会保障的属性,政策对保障费用早有规定,这次将其写入法律将保护级别再次提高。2、 土地补偿费。旧土地管理法对于补偿标准认定的最终依据,也是唯一依据,就是耕地的年产值。如今补偿参考的因素增多,土地补偿费自然提高了。3、 村民住宅补偿。以往,农村拆迁将村民住宅和耕地里搭的牛棚猪窝算到一个整体中,补偿自然高不了。新法律重点强调了居住条件,将住宅补偿独立出来计算,还允许选择补偿方式。
二、哪些地区的补偿标准提高了?长久以来,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全部与农业挂钩,3年内收成好补偿就多,反之就少,补偿标准本身就不合理,还经常遇到一刀切,自然就低了。如今考虑的因素增多,包含“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只要有一个突出因素,你家的区片综合地价就可能有质的飞跃,这里简单列举如下:1、城中村、城市郊区村庄。以往你不搬,要提高补偿就成了“钉子户”,新法律很实际,承认这些地方的土地就是值钱,就是应该多给。2、人多地少的中心村。人口聚集的村庄人地矛盾较大,也正是因为供求紧张,反而体现出了更高的土地价值,这些村的补偿提高。3、有地质矿藏的村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地址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但新土地法新增了土地资源条件作为补偿参考因素,所以如果村里被勘探出了矿,而你们村又要被拆迁,那么恭喜了。
三、新标准下如何估算房屋价值新《土地管理法》的补偿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结合实务经验总结,这里提醒大家估算房屋价值重点考虑应以下因素:1、拆迁后是否仍能分配承包地;2、是否是整村拆迁,拆迁后撤村改居;3、是否有村民普遍入股的集体企业;4、当地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水平。假设村民选择要求货币安置,就绕不开“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如果农民未来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户口又变成了居民,还没有集体企业的分红收入,像极了离婚时的“净身出户”,那拆迁方就必须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为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买单。为了不能让村民处于不让建房又买不起房的尴尬处境,拆迁补偿一定会随着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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