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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鉴于不能完全解释所有的法律法规,本文用提问的方式解读一些具体问题,希望可以帮助您解答一些疑惑,为了方便大众的理解,假设有P、C和U三个国家,其中C和U交好,有双边引渡条约,P与以上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我们以此为为背景进行阐述
【资料图】
引渡,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其他国家把罪犯送回来的行为。引渡看似简单,其实必须两国意识形态接近才可能实现,如果两国之间没有签署过引渡协议,那要引渡罪犯是极其困难的,这是由引渡的几个必备要素决定的。而即使两国之间有引渡协议,引渡也是颇费周章的。另外,引渡是一个审判行为,并不包含抓捕,抓捕行为的确认并不包含在引渡审判中,但是引渡审判一般会考虑抓捕的程序正义性。
法理有依据
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引渡的两个必备要素,第一就是引渡条约的签订,第二就是引渡关系中两国对于罪名的确认。举例说明:C国和U国之间有引渡条约,而A某先在C国犯了抢劫罪,之后潜逃到U国,又因为盗窃罪被捕,此时C国就会提出引渡,罪名却是抢劫罪,U国如果认为C国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A某的抢劫罪行,就可以执行引渡。
而如果A某到了U国就太太平平不再犯罪,那是不是就不能进行抓捕和引渡了呢?那还要看C国和U国之间是否签订国跨境执法的相关条约,如果有的话,就可以实施异国抓捕或者可以请求当地警务人员执法。而如果没有,就只能另寻他法。
实际操作中还会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比如B某的行为,在U国是违法的,但是在C国却并不触犯法律。此时U国的检察官会以A罪名在C国的引渡法庭提起公诉,而回到U国的一般法庭,B某则会被检察官用B罪名起诉。这类情况中,A罪名往往是被普遍认可的罪名,类似抢劫、诈骗、凶杀等,而B罪名则只适用于U国的法律系统。
总结一下:引渡是发生在第二国的一种法律审判,这个审判发生需要两个要素,1.本国和第二国的引渡条约;2.第二国对本国宣判的认可。引渡这个过程并不包括抓捕。
法不容情
P国和U国没有签署过引渡条约,是否就不会产生引渡的判罚了呢?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各国的价值认知不同,所以对同一罪行的惩罚也是不尽相同的,打个比方,U国一名教师在P国教学时对幼年学生的有不轨行为,被抓获后U国派来调查员核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调查员申请了引渡,所提出的理由竟然是:这个罪名在P国最多判5年,而在U国可以判200年。后来此人引渡回国被判了120年,远超P国惩罚的上限。相对的,P国的C某杀人后潜逃至U国,不久又因为琐事行凶杀人,而犯罪点所在的州是没有死刑的,所以在P国提出引渡要求后,为了更重地惩处罪犯,U国还是将C某引渡回国。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虽然两个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但是鉴于对罪犯罪名一致的认可,双方还是进行了引渡,甚至我们可以看到引渡判罚中对于罪行从重原则的体现(体现的价值和之前A某的例子是一脉相承的)。可见,在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引渡也是可能发生的,但是这并不能被强制,大部分时间存在的情况都是互不引渡。
总结一下: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引渡的判决。
法理
机场所在地的主权属于所在地国家,转机大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这是一个法律的缓冲区,众所周知,转机旅客往往不会持有转机所在国的有效签证或临时入境许可。所以设立了转机大厅这一场所,来缓解这一矛盾。但是这仅仅是边防范畴的法律缓冲区,并不是所在国全部的法律缓冲地带。所以在机场转机大厅,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总结一下:一般来说,机场转机大厅是转机的唯一的场所,转机期间在机场内不要随意走动,走出划定的区域会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法理至上
遣返不是引渡,一般遣返的概念在于入境的不合法性。比如签证失效,签证欺诈、无证入境、偷渡等情况,前提一定是和入境有关。而引渡的基础必须是对罪行的认同。我们在解读有些新闻和读物的时候必须分清两者不同的含义。
总结一下:两国之间的关系往往决定了是遣返还是引渡。
法不容情
引渡审判不同于一般审判,是一个司法体系对另外一个司法体系的审视关系,如果罪名和证据很清晰,往往很快可以完成审判,执行引渡。而如果罪名很难在自己司法体系中获得认同,或者证据也不足以说明问题,就需要控辩双方继续提交证据和进行法庭辩论,所以这种审判往往旷日持久。另外,在审判期间,被告人不得离境,直至审判结束
总结一下:旷日持久的审判是引渡的一大特色。
希望阅读此文,会帮助你了解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之前有些糊涂的事情,现在就会明白前后左右了,同时也希望大家多提问题,我将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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