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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常因为性质恶劣、量刑重,事关人命,所以非常容易引起大家关注,在我国大案要案枚不胜举。但每个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我自己从业这么多年,办理过七八件死刑案件,有杀人的、贩毒的,也有破坏生产的。今天写一则办案札记,回顾一下当年的死刑辩护故事。
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是在近二十年前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时候,司法局指定我们律所的一位资深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由于老律师业务繁忙,挂上我的名,让我直接负责。初出茅庐,办一个死刑案,真的非常兴奋和好奇。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也没有压力,权当练手。自己阅卷、自己会见,自己思考辩护方案,自己和法官联系。
那是一起郊县农民盗割电缆破坏生产的案件。被告人团伙作案,每天晚上大范围盗割野外电缆,将里面的铜线抽出来卖钱,导致农村的几千亩庄稼由于断电不能灌溉而受到严重损失,上万名住户因为断电生活受到影响,所以,一审法院认为情节特别严重,适用《刑法》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以破环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下发后,一下子成了生死诀别,被告人及家属都崩塌了,由于当事人对一审律师已经失望,或者也对上诉结果不抱希望,所以不请律师,国家按照规定,二审给死刑犯指定我们做为辩护人进行法律援助。
接手后,我了解到被告人有一对新生的双胞胎,非常可爱。被告人家里很穷,媳妇身体不好,为了两个娃的奶粉钱,听人说电缆里的铜线可以卖钱,所以就找了几个同伴一起半夜里盗割,人多就不那么害怕。其实里面的铜线卖不了几个钱,总共可能就卖了几千块钱,每人分不了多少,不知道这个行为这么严重,怎么一下子就判死刑了呢?
我在看守所见到当事人的时候,他的精神已经完全颓废,戴着重重的脚镣,面黄肌瘦,一副行将就死的样子。见到我也是眼睛无神,说起来就是两行泪。我应他家人要求把孩子的照片给他看,他的表情非常痛苦,几乎要抽搐了。我不能见人可怜,也年轻气盛,当时内心就想救下他。
经过对案卷反复的研究后,我写了详细的关于案件存在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极力渲染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希望省高院能够减档量刑,保他一命。我甚至调取了当地气象局关于他盗割电缆期间的天气记录,证明那个阶段雨水丰沛,不需要灌溉的情况。我让村委会出具那个时间段内没有灌溉任务的证明,我找他们乡政府出具没有及时补架电缆的原因是因为财政困难,如果经济可以及时补架的话,也不会让那么多村民耽误用电的证明,我还核实了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中的灌溉面积。然后,我试图用很多的事实证明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并没有那么严重,所谓的严重后果是多因一果,是间接关系,而不是直接因果关系。我用写故事的手法将辩护词写的有血有肉,感人至真,并声情并茂地阐述了生命的可贵性。
省高院那会还在新城广场办公,条件设施也不好,里面很清静。主办这个案件的是一位50多岁的老法官,非常和善。看到我为这个案子从咸阳到西安跑了好几趟,给他提交手续、提交新证据材料,提交辩护词。看我这么恳切,言之凿凿,说你这个小姑娘对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这么认真,非常了不起!而且最后一次他亲自送我出了长长的、安静的法院楼道,让我耐心等待,我至今虽然已经不记得这位前辈的名字,但他对我赞许的表情一直在我的脑海里,他的稳健形象也刻在了那座大楼里。
后来,二审真的改判了!死缓,命保住了,我再次会见被告人的时候,他已经满血复活,不断致谢,对两年后死缓改为无期徒刑、减刑充满信心……
这个案子过去很多年了,但我一想起来还是有当时的那种激动。初出茅庐,初战告捷,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个案件也给我了很大的执业自信。死刑辩护,希望自己永葆当年的那份初心,那份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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