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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构建立体化工作格局,共办理相关案件14件,提起起诉 14 件,已作出判决14 件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追索生态修复费用210690元,督促责任人补植林木3万余株,补植面积170余亩,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14 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一是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扩大线索来源。建立健全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证据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为主要内容的衔接制度;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办案”司法理念,善于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建立与公安、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涉损害公益的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通报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办理,将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大法治宣讲力度,注重以案释法。在办案过程中,加大法治宣讲力度,注重对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让其真诚反思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从破坏动植物资源的违法人转变为环境资源的保护者。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扩大相关案件情况的宣传覆盖面,警示教育社会群众。如在办理杨某某等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通过调阅刑事卷宗、现场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快速查明了生态危害,委托山阳县林业局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作出评估鉴定,制订修复方案,迅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生态修复金执行到位后,商州区检察院联系山阳县林业局,按照修复方案在涉案地开展生态修复,建立红豆杉补植基地,栽植人工繁育红豆杉160株,并协调当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确定管护责任人,委托当地村民长效管护。去年又赴案发地跟踪监督,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争做商山生态卫士”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该做法被陕西日报、陕西卫视报道,被陕西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是做实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该院重点围绕公益是否受损害、损害程度、公益损害与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嫌疑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嫌疑人有无赔偿能力等方面积极展开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针对案件移送、证据规则、争议焦点等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进行会商研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在法院对该类案件判决后,及时督促被告人缴付赔偿金,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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