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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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