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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对日本汽车制造商丰田汽车对其在江苏省东部的雷克萨斯汽车进行价格垄断行为,处以人民币 8760 万元的罚款。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丰田交易相对人。丰田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雷克萨斯的母公司丰田汽车的一位发言人告诉路透社,丰田公司承认这一处罚,并尊重这一决定。
虽然国内的汽车销量正在下降,但雷克萨斯的销量仍在增长。它在今年头 11 个月售出了180200 辆汽车,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
标签: 丰田被罚8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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